本公司經2023年5月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,委任曾尤玲協理兼任公司治理主管,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。曾尤玲協理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、股務等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。

公司治理人員主要職責如下

  1.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。
  2.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。
  3. 協助董事、監察人就任及持續進修。
  4. 提供董事、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。
  5. 協助董事、監察人遵循法令。
  6. 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、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。
  7. 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。
  8.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。

業務執行重點如下

  • 召開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並提供開會資料予各董事。
  • 負責於董事會及股東會後當日發布重大決議之重大訊息公告。
  • 股東會召開。
  • 不定期提供董事相關進修資訊,提醒依「上巿上櫃公司董事、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」規範之規定時數進修並完成相關申報作業。